
阜南县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工程[变更公告] |
【信息日期:2019/07/04】 |
关于“阜南县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工程”更正公告 一、项目名称:阜南县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工程 二、项目编号:FNZG-GC20190181 三、首次公告时间:2019年06月28日 四、更正内容: 1、依据建市函{2019}1112号文件要求: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(包括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资料员、材料员、劳务员、机械员、标准员)及取样员、监理员、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。 现更正为:招标文件中项目班子人员不再对施工员、质检员、安全员进行评审,仅对该项中的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。 2、根据阜公管〔2019〕65号文关于启用《投诉递交函》和《投诉授权委托书》范本的通知规定,此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: 现更正为:对招标文件“投标文件格式”一章第7条其他资料中增加《投诉承诺》及《投诉递交函》和《投诉授权委托书》。在评标办法前附表“符合性评审”中“其他”栏目的“评标标准”增加“《投诉递交函》或《投诉授权委托书》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条款。具体格式详见附件. 注: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请投标人及时下载,其他内容不变,所发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时,以本文件为准。由此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
阜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4日
附件如下: |